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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布专项整治住房租赁中介
机构方面漠视群众利益问题监督举报方式
根据《中共大理州委“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领导小组 中共大理州纪律检查委员会 大理州监察委员会中共大理州委宣传部印发<大理州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中专项整治漠视群众利益问题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的工作要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织开展住房租赁中介机构方面漠视群众利益问题的专项整治,为方便群众参与监督和反映问题,现将专项整治受理群众监督举报和反映问题方式公布如下:
一、举报内容
1.发布虚假租赁房源信息,隐瞒影响住房出租的重要信息,诱骗群众租房。
2.对当事人隐瞒真实的住房租赁交易信息或承租自己提供经纪服务的房屋,赚取住房出租差价。
3.违规收费,收取未明码标价的费用。
4.违规开展租金消费贷款业务,包括违规提供租金消费贷款等金融产品和服务。
5.通过中介机构成交的住房租赁交易合同,未按规定备案。
6.违规收费、恶意克扣租金和押金、恶意不予办理退租。
7.没有取得营业执照、未在主管部门信息登记、游离在监管之外,采取威胁、恐吓等暴力手段驱逐承租人,恶意克扣押金、租金及其他保证金或预定金的“黑中介”。
8.住房租赁企业未在主管部门信息登记、“高收低出”盲目扩张、经营状况混乱、违规提供金融产品和服务、仅支持年付或半年付租金等高风险行为;是否存在经营异常、倒闭破产风险等。
二、举报邮箱及电话
举报邮箱:dlz-fgc@163.com
举报电话:0872—23166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