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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州住房公积金运行情况、新修订的贷款、缴存政策......

来源:吉屋网   发布时间:2023-06-09 09:50:46

第813期《政风行风热线》

节目精彩回顾

6月7日11:00—12:00,大理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做客第813期《政风行风热线》,就全州住房公积金运行情况、新修订的贷款、缴存等相关政策、便民高效的信息化服务等相关问题和大家进行互动交流,并耐心解答了群众的热线问题。

本期热点话题

一、2022年大理州住房公积金的运行情况。

在归集方面:全州共3508个单位15.53万人缴纳住房公积金。全年归集35.18亿元,完成年度计划30亿元的117.27%,归集余额114.27亿元。

在提取方面:全年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50237笔25.27亿元,完成年度计划22亿元的114.86%。

在贷款方面:全年发放贷款2066笔10.58亿元,完成年度计划10亿元的105.80%,收回贷款10.15亿元,贷款余额84.32亿元。全年无整体不良逾期贷款,时点逾期率为0.0016%,远低于全国平均逾期率0.03%。

在增值收益方面:通过制定科学合理的资金使用计划,既保障公积金有充足的流动性,又为住房公积金挖潜增值创造了条件。实现增值收益1.56亿元,完成年度计划1.2亿元的129.07%,2022年按要求计提风险准备金后的1.55亿元,全部作为非税收入上缴财政,截至2022年底累计上缴财政非税收入10.9亿元。

2022年,全州住房公积金各项业务指标全面超额完成年度计划,圆满完成住房公积金管委会下达的目标任务。

二、《大理白族自治州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实施细则》对部分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作的调整内容。

此次修订,对部分公积金个人贷款的条件和限制范围进行了调整,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调整公积金贷款对象的范围。将“公积金贷款对象由云南省内缴存职工”,调整为“全国拥有大理州户籍或在大理州工作的缴存人”,扩大了住房公积金的服务群体。

二是调整房屋套数认定标准。从“以公积金贷款使用次数认定”,调整为“以不动产登记机构不动产登记系统记录的住房套数和借款人承诺的住房套数为依据认定”,保证了房屋套数认定的准确性。

三是调整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计算条件。取消了按缴存人住房公积金余额十倍计算的要求,所有缴存人均按同一标准进行可贷额度计算。住房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由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房屋价格、抵押物价值、还贷能力4个因素综合评估后取最低值。当前大理州单职工贷款最高额度为65万元,双职工贷款最高额度为78万元。

四是取消部分贷款限制条件,精简公积金贷款申请材料。缴存人在申请第二套改善型自住住房时,取消对住房面积的限制条件;同时,以公积金缴存基数为标准来认定借款人的收入情况,不需提供收入证明,对收入认定有异议的,可提供相应符合要求的佐证材料重新计算。

五是明确公积金贷款对房龄、抵押物使用年限的限制条件。明确公积金贷款抵押物的房龄不得超过30年,同时,贷款期限不得超过抵押物剩余的使用年限,确保抵押物的落实,防范贷款风险。

六是细化不予受理公积金贷款的情形。对存在个人征信记录和公积金贷款记录有连续3期以上或累计6期以上逾期记录、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近五年内被我中心纳入失信行为登记等情形申请人,不予受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完善了失信惩戒机制。

政策调整后,不仅保证了贷款业务的规范运作,提高了贷款风险的防范能力,提升了我们的服务效能,而且能够更加有效地发挥住房公积金惠民利民作用。

三、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使用公积金。

为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缴存群体,支持灵活就业人员解决住房问题,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优越性,我们制定出台了《大理白族自治州住房公积金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使用实施细则》,支持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

灵活就业人员,是指年满18周岁以上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在本州以个体经营、非全日制、自由职业等方式灵活就业,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或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 力的各类人员。我重点和大家介绍一下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的申请条件、办理程序和政策利好。

一是申请条件: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为本州行政区域内户籍居民或者在本州长期居住已办理了本州居住证的外地居民;2.年满18周岁且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3.正常连续缴纳社会保险24个月(含)以上。

二是办理程序:携带个人身份证原件、户口簿或居住证、正常连续缴存满 24 个月的社会保险缴存明细、申请人个人借记卡Ⅰ类卡,到就近管理部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设立手续。

三是政策利好:1.灵活就业缴存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自存入个人账户之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住房公积金结息方式、利率计息。2.灵活就业人员按照细则规定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可按规定的标准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3.灵活就业缴存人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或无自住住房租赁住房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4.灵活就业缴存人在大理州行政区域内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自住住房,符合大理州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规定的,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四、住房公积金业务的线上办理的渠道。

两个使用频率较高的公积金网办渠道,第一个渠道是“大理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微信公众号”。在微信搜索“大理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众号”或扫码点击进入即可关注,关注后在个人中心注册一个账号就可以使用,如果已经在其他渠道注册过就不用重复注册,可直接登录。

第二个网办渠道是住建部开发的“全国住房公积金”微信小程序。大理中心是全国第一批接入“全国住房公积金”微信小程序的公积金管理中心,于2021年5月接入,接入后做到了全国统一入口、统一受理、统一标准,形成全国“一张网”,目前已经开通的功能是全国住房公积金账户查询、贷款查询、异地转移接续, 最实用的功能就是异地转移接续,通过“全国住房公积金”微信小程序转移已经占了异地转移绝大部分业务量,开通至今已办理2000多笔转入转出。具体操作是用微信搜索“全国住房公积金”小程序,点击登录,输入姓名和身份证号码,可以刷脸登录或密码登录,按软件提示操作。

热线关注问题

1.我是下关人,现在在上海上班,也缴着公积金。去年回家过年的时候在下关购买了一套商品房,同时在建行办理了商业贷款,但是贷款利率有点高,导致还贷压力有点大。听说去年大理就开始了商转公,公积金贷款的利率肯定是要少一些,想问问我符不符合申请条件?可以办理的话是需要哪些材料?

回复:我中心新修订的《大理州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实施细则》已于2023年6月1日起试行,其中第五条明确了公积金贷款的对象是具有大理州户籍或在大理州工作的缴存人,比起修订之前执行的云南省内缴存职工,是扩大了公积金贷款的受众群体。只要你的户籍地或工作地是大理州,在满足其他公积金贷款条件也符合的情况下,你是可以申请的。

具体的办理材料请关注“大理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微信公众号办事指南——业务指南——贷款——大理州住房公积金商转公贷款业务办事指南,或者致电中心信贷科0872-2319105/106。

2.我是一名大理州公积金缴存职工,在县城有一套住房,现在准备在下关购买一套住房,之前从来没有使用过公积金贷款。想请问一下我这种情况按照你们的新政策,我可不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可以的话是算首套房还是二套房?

回复:在你的征信没有问题并且一年内没有提取过公积金的话,你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根据我中心新修订的《大理州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实施细则》第七条,“借款人家庭已有一套住房的”,认定为二套房,执行二套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目前第二套房公积金贷款执行的利率1-5年是3.025%、5年以上3.575%。

3、我了解到你们最近出台了新政策,借款人家庭收入以公积金缴存基数为准,我爱人所在的公司没有缴公积金,我可不可以以单职工来贷款,那么她还需要提供工资收入证明和银行流水吗?

回复:您可以申请贷款,如果配偶未缴公积金按单职工贷款,目前单职工贷款最高额度为65万元。根据我中心新修订的《大理州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实施细则》第五条,明确了借款申请人的配偶应共同申请公积金贷款。如果你爱人没有缴公积金,那么参照实施细则第十二条,她是要提供工资收入证明和银行流水的。

4、我去年贷了一笔公积金贷款,同时办理了按月对冲还贷,但之前由于想要申请公积金贷款就一直没有提取过,所以账户余额有点多,像我这样还能不能提取公积金?

回复:如果你已经办理了按月对冲偿还公积金贷款,那么在公积金贷款还款期间,每月已对冲一次住房公积金偿还贷款,相当于每月已经提取一次公积金了,所以对冲期间是不可以再提取公积金的。如果你要提取公积金,可以到公积金服务窗口提出申请,解除按月对冲还款协议,在正常还款满一年以后,再以“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提取”理由提取公积金账户余额,但需要注意的是以该理由提取公积金的话,也是还多少只能取多少。公积金账户余额多的问题呢,可以等到你的公积金贷款余额与账户余额对等的时候办理提前对冲结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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