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性租赁住房新规: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进一步完善住房保障体系,解决新市民、青年人的阶段性住房困难问题。
6月19日,大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大理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
《实施细则》提出,大理市保障性租赁住房主要通过购买(收购)、新建、改建和存量盘活等方式筹集,经住房和城乡建设(住房保障)部门认定。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由政府给予土地、财税、金融等政策支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引导多主体投资、多渠道供给。
征求意见时间为6月19日至7月5日,大家可以到部门官网积极建言献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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