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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楼市重磅利好,公积金支持又提又贷

来源:吉屋网   作者:18314491965   2024-04-15 10:0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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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各地纷纷“因城施策”出台楼市新政,提振房地产市场。经历了一段“新政真空期”后,大理终于准备发力。

2024年4月9日,大理州人民政府发布《大理州2024年进一步推动经济稳进提质政策措施》,以充分释放政策红利,切实增强经济活力,进一步推动经济稳进提质,巩固和增强经济稳中向好态势。

(二十六)扎实做好住房保障工作。做好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积极向上汇报争取资金。持续开展农村危房改造和抗震安居工程建设。年内开工保障性租赁住房4712套。加强保交楼工作,稳步有序推进城市更新工作,持续加快居住品质提升,实施24个城镇老旧小区、437套城市危旧房改造。(州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州发展改革委、州财政局配合)支持购买首套或第二套改善性住房“又提又贷”住房公积金、租赁住房提取公积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牵头,州住房城乡建设局配合)

城市危旧房改造

2023年12月19日,大理市人民政府,对听众和网友们反映的问题进行了回复。在关于“请政府部门明确太和街道华城纸厂房屋是否纳入棚改?”的回复中,大理市首次公开明确:“2024年以后棚户区改造方向调整为城市危旧房改造。”

“棚改”变“危改”依据的是2023年11月17日云南省住建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联发的《关于报送2024年保障性住房、城中村改造和棚户区(城市危旧房)改造计划的通知》,其中要求:“各地要将棚户区改造重点转为城市危旧房改造,精准改造城市(含县城)建成区范围内国有土地上C、D级危险住房,以及国有企事业单位破产改制、‘三供一业’分离移交等遗留的非成套住房。”

据了解,住宅类危旧房原则上采取原址(就近)重建的改造方式,对房屋产权人经认定的合法建筑面积按1:1比例换新。异地集中新建的,由依法确定的具有资质的评估机构对原房屋及异地新建房屋分别进行评估后,原则上房屋产权人按等价值置换至新建区域。重建时,原合法产权面积部分,产权人按照建安费用的一定比例承担,其余建设费用由属地人民政府或项目实施单位统筹解决,超出原合法产权面积的新增部分,产权人分别可按建安费用、同区域同类型新建房屋当期市场评估价格购买。

“棚改”与“危改”的主要区别在于:第一,棚改是通过“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的模式推进,危改需要通过业主集体申请以列入改造范围;第二,棚改主要依靠专项资金,危改需要房屋产权人自己承担一部分费用;第三,棚改安置方式包括实物安置、货币补偿以及二者的结合,危改原则上只有实物安置;第四,棚改可以引入房地产开发投资,危改只按照原房屋套数和产权人的居住需求重建。

目前,云南省和大理州暂未出台城市危旧房改造的细化规定,改造方式、资金分摊等以今后的实施细则为准。

住房公积金“又提又贷”

2024年2月18日,云南省人民政府印发《2024年进一步推动经济稳进提质政策措施》,首次提出支持购买首套或第二套改善性住房“又提又贷”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又提又贷”,是指缴存人购买符合政策要求住房的,提取公积金缴存余额支付购房款(首付)后,仍可申请公积金贷款。

在具体实施上,不同地区有一些差异化的规定。四川省宜宾市实行“先提后贷”政策,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前,可先申请同一套住房的购房提取,提取金额不超过已支付的购房首付款;河北省唐山市要求,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的,购买商品住房的须在购房合同登记备案后半年内申请提取,购买存量住房须在住房借款合同签订后半年内申请提取。

2024年3月22日的国务院常务会议指出,要进一步优化房地产政策,有效激发潜在需求,加大高品质住房供给,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要适应新型城镇化发展趋势和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变化,加快完善“市场+保障”的住房供应体系,改革商品房相关基础性制度,着力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预计很快,支持城市危旧房改造和住房公积金“又提又贷”的相关政策就会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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