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燃气计费事件在互联网上闹得沸沸扬扬。重庆、成都两地相继通报部分市民反映燃气相关问题的调查核实情况,通报显示,错抄、违规估抄,燃气计费周期混乱等问题成为两地的共性问题。也有网民认为“天价燃气”是供气公司有意为之,否则错抄为何不是往少了抄呢?
不管是过失还是故意,居民和供气公司产生矛盾的重要原因之一,是双方的看似平等的民事主体关系并不平等,作为用气方的居民在选择权上受到限制。燃气公司都是通过获得特许经营权的方式独占经营,在管道燃气基础设施紧张的区域,居民往往只有一家获得独占经营权的供气公司可供选择,那么这样的特许经营模式很容易就演变成垄断。
特许经营权是谁授予的?
按照现行规定,云南省燃气经营许可行使权限最低在区县一级,但是很快,这项规定就将发生重大调整。4月10日,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通知,自2024年5月1日起,燃气经营许可行使层级由(州)市、县两级调整为(州)市,县级燃气管理部门不再履行该事项许可职能。
调整燃气经营许可行使层级是为了落实国家要求。2023年8月6日,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印发《全国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第三部分第(四)项要求:完善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等规定,严格准入条件,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建立清出机制,对安全生产能力等达到要求的企业,禁止进入或及时清出市场。严格管道燃气、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许可审批,由地市级以上燃气主管部门核发燃气经营许可证。(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
本着谁审批、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将燃气经营许可行使层级调整到地市级以上,好处是可以有效化解同一地市不同区域燃气市场地域分割、各自为政的状况,在安全事故发生后也能避免相互推诿责任。早在国务院要求严格燃气经营准入条件前,就有不少地方出台规定,鼓励燃气企业间进行规模化、集团化整合,统一规划、统一布局、统一监管、统一服务。
既要统一市场,也要加强监管
规模化、集团化整合“一城一企”的管理模式也存在着缺陷,比如燃气经营公司很容易利用自然垄断的优势,以中止供气胁迫居民用户缴纳明显过高的不合理费用、强制捆绑服务和商品等。近期陷入舆论风波的重庆燃气集团和成都燃气集团,其实都是“一城一企”改革的产物。
安全是第一位的,不管是推动燃气市场一体化、规模化经营,还是收紧市场准入条件,为的都是筑好燃气安全防线。但是,在以特许经营来维护市场秩序和安全运营的同时,需要建立起与之相配套的监管体系,并且妥善解决居民用气难、用气贵等民生问题。
- 云南省煤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