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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一网民反映请求解决“对自住房屋升层改造”问题,官方给回应

来源:吉屋网   2024-05-06 10: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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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5月30日,大理市人民政府发布了《大理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心城区个人自建房停建的通告》,根据通告要求,中心城区范围内正在建设和拟新建、改建、扩建、翻建等所有自建房房屋建设行为一律停止审批和建设,未经许可,一律不得擅自复工。

但是市中心存在很多存在问题的老旧自建房,不能建,房价又居高不下买不起,这让很多居民头疼不已,近日有网友在留言板向州长反映:自家房子破旧,想改造又不能审批,请求帮助。

老旧小区房屋问题

尊敬的领导:您好!

我是大理市下关街道小花园南环社区的一名普通居民,现年45岁,居住于小花园三江雅苑旁煤建公司老宿舍区。家中还有岳父、岳母、妻子和儿子总共五口人,住房为60.06平方米的平房,房屋为1991年所建。现如今房屋年久失修,并且房子周边好多高层建筑,到了冬天整日不见阳光,房间内阴冷潮湿。房屋开裂,经常漏雨。再加之房屋为老旧,配套不齐,厨房、洗浴这些,只能露天解决,甚至连一个像样的卫生间都没有。根本无法正常生活。

由于我现在家庭经济情况相当困难,以目前的条件根本无力在外购买商品住房,全家又仅有这一套住房,挤在一起生活,实属艰难。本想对自家原有房屋进行升层改造,改善一下居住环境,解决一下最基本的生活条件,于老房院内加盖一层约50平方的钢结构房屋,计划一间卧室,能给老人有个人类的居住环境,晒晒太阳,安享一下晚年;一个卫生间和洗浴间,以满足现在的居住以及生活配套问题。但由于目前政策限制私人建房,审批困难。现在我是既无力在外购房、又因为没有手续不能对自家房屋进行升层改造。

望政府及上级领导能考虑到我们的实际难处,替我们解决好房升层改造的问题,不胜感激!

2024年4月26日

大理市自然资源局

回复如下

网民同志:您好!您通过领导留言板给大理州州长的留言收悉,我们高度重视,第一时间交办相关部门开展调查核实,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

关于您反映“对自住房屋升层改造”的问题。经大理市自然资源局核实,2018年8月31日,大理市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印发大理市中心城区个人建房管控意见的通知》(大市政发[2018]28号),重新调整了中心城区个人建房的规划管控标准,但除重点工程拆迁安置户外,实际上未审批个人建房。2021年12月10日,大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发了《大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理市个人住房建设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大市政办发〔2021〕26号),标志着我市个人建房审批工作重新启动,原已批未建的个人建房户按照《大理市人民政府关于大理市中心城区个人建房管控的意见》(大市政办发〔2021〕18号)管控要求进行建设。

湖南长沙“4.29”特别重大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发生后,为切实加强我市房屋建筑安全管理,2022年5月30日,大理市人民政府发布了《大理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心城区个人自建房停建的通告》,根据通告要求,中心城区范围内正在建设和拟新建、改建、扩建、翻建等所有自建房房屋建设行为一律停止审批和建设,未经许可,一律不得擅自复工。停建时间自通告下发之日起至大理市自建房整治和相关管理规定出台前。

依据《大理市人民政府关于大理市中心城区个人建房管控的意见》,中心城区不再新增审批个人零星建房,对经认定的住房困难户、D级危房户以及重点工程拆迁安置户等情况须经严格审查后方可按要求给予审批。因此,在恢复审批后,需通过第三方进行房屋安全鉴定,属于D级危房方可申请拆旧建新。目前,我市中心城区个人自建房建设工作停止审批和建设只是暂时行为,待放开后将恢复审批。关于个人建房在建户、申报户,报建方面暂时未出任何新政策,属于全面停工停批状态。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经我局工作人员现场踏勘及与下关街道和城管局对接,您户在未取得许可的情况下已动工建设并占用了部分公共空间,请您户在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方可进行建设,在此期间住房困难问题,可向社区和下关街道反映, 协调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申请保障性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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