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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的小院子违建私搭,影响业主生活

来源:吉屋网   2024-05-25 09:3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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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意私搭滥建,不仅破坏了社会公平正义,而且严重影响了其他居民正常生产生活。那么,既然违章搭建危害这么大,为何还屡禁不止呢?近日又有网友在地方留言板向州委书记反映大理的小院子内一别墅违建。

本人2018年购买大理小院子(北区)中溪1号院30*房子,发现30*业主未征求邻居意见情况下私自搭建雨棚,严重影响本人的居住环境(下雨噪音大),安全(站雨棚上平视主卧室),且雨棚绕房间及卧室一圈,且搭建的雨棚仅仅距离卧室10几公分,面积之大超岀我们的认知。多次找物业协商无果,执法人员现场勘察后确认该户违建,并当场下达停止施工通知单,恢复原样,该用户无视执法人员的通告。非常感谢领导能在百忙之中抽出时间对向往大理生活的百姓诉求给予答复。抱歉打扰了,非常感谢。

-官方回复-

网民同志:您好!

您通过领导留言板给大理市委书记的留言收悉,大理市人民政府高度重视,及时转由大理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处理,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关于您反映大理小院子北区中溪1号院30*号业主私自搭建雨棚,执法部门勘察后确定该户为违建,要求恢复其原貌,但该户无视行政执法管理的问题,我局高度重视,及时组织规划中队工作人员进行了调查处置。

2023年7月31日,大理镇国土和村镇规划建设服务中心执法人员对辖区违法建筑监督管理巡查工作中,发现大理小院子北区中溪1号院30*号(实为301号)业主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在院内门檐上及房屋一层横梁位置擅自搭建钢架玻璃雨棚,因此执法人员现场予以叫停施工,并下达《责令停工通知书》。

2023年12月1日起,根据大理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调整优化大理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规定要求,大理镇辖区国有建设用地上城镇住宅小区违法建设执法监督工作移交我局履行,我局于2024年3月18日组织执法人员对小院子北区中溪1号院301号违法建设户进行巡查检查,发现当事人因身体健康原因于2023年10月份离开大理回老家。为此,我局及时通知物管告知该当事人(代理人),尽快与执法部门联系配合违法建设行为的查处工作。

2024年4月14日我再次到现场核实,当事人还未回到大理。我局再次通知督促小区物管公司,尽快联系当事人及时配合处理违法建设问题,经物业联系,业主表示会尽快安排委托人配合处理。下一步,我局将加强组织协调,依据违法建筑处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按程序对大理小院子北区中溪1号院301号擅自搭建遮雨棚行为依法进行处置。同时,持续加大对违法建筑的监督管理和执法工作力度,依法查处各类违法建设行为,全面规范城市建设总体规划秩序,进一步提升城市人居环境品质和形象。

2024年5月23日,我局工作人员通过电话联系方式将办理情况向您回访,您对信访办复表示尚存异议,要求及时督促查处,如想了解城市违法建设管理工作情况或意见建议均可向我局规划中队反映(联系电话0872-2261358)。感谢您对城市管理工作的理解与支持,祝您工作顺利、生活愉快!

大理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大理的别墅区、小区违规加盖也不在少数,之前有网友反映耀鹏馨院、海东方别墅违建,其中海东方别墅三次反映都未能拆除,可见“勒令拆除”也是无比艰难。

2023年6月15日、8月4日、12月29日,网友三次通过留言板反映过梦云南海东方小区违章建筑无人管的问题。2023年6月26日,大理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海开委分局向违建业主送达书面违法建筑责令自行拆除告知书,8月,要求物业公司对A111、A112户断水断电,等改正违法行为后再供水电,直至今年也未能拆除。可见艰难程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业主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有关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侵占公共绿化带用于新建、改建、扩建房屋供个人使用的,侵犯的是全体业主对于共有部分的共有权,认定为违法建筑是毫无疑问的。如果该业主的违法建设行为影响了其他业主采光、通风、通行和生活安宁的,还属于侵害相邻权的行为,受损方有权请求侵害方停止侵权、排除妨害,将建筑物恢复原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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